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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為深化環評審批“放管服”整改要求,服務我市經濟發展大局,實現“雙萬”城市新起點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2023年1月1日起調整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部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權限調整到鎮街生態環境分局。
環評分類分級開展項目審批
按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程度和東莞市實際,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劃分為A、B、C三類進行審查。
A類項目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主要包括石化化工、醫藥制造、有色金屬冶煉、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核與輻射、海洋工程、位于環境敏感區的生態影響類項目以及環保專業基地外造紙、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的建設項目。
B類項目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松山湖功能區直屬分局、濱海灣新區生態環境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審批。主要包括金屬表面處理等工藝產生生產廢水、使用溶劑型VOCs原輔材料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
其中除了海洋、輻射、固體廢物處置項目外,其他項目位于松山湖、茶山鎮、寮步鎮、大朗鎮、大嶺山鎮、石龍鎮、石排鎮、企石鎮、橫瀝鎮、東坑鎮范圍內的,由松山湖功能區直屬分局審批;位于濱海灣新區交椅灣版塊范圍內的,由濱海灣新區生態環境分局審批。海洋、輻射、固體廢物處置項目及位于其他鎮街的項目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
C類項目由屬地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審批。主要包括告知承諾制、硅橡膠和塑料制品制造、紙制品和商標印刷、金屬制品壓鑄和金屬表面熱處理以及制鞋(含噴漆、硫化工作除外)的建設項目。
本文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網